台放寬陸客赴台存款條件 限每年總停留120天

2018-11-29 22:44

台灣放寬陸客來台觀光條件。美聯社資料圖片
台灣放寬陸客來台觀光條件。美聯社資料圖片

在台北,內政部為促進觀光產業正常發展,及維持兩岸旅遊品質及秩序,修正大陸居民赴台觀光的許可辦法,包括放寬存款條件,由20萬元新台幣調低至10萬元;及限制總停留期。

內政部表示,今次修法放寬申請赴台觀光應備存款條件,由20萬元新台幣調低至10萬元。若大陸旅客持有美國、加拿大、英國、日本、澳洲、新西蘭、韓國及歐盟神根公約國家等的有效簽證,可取代財力證明,以促進觀光產業正常發展。

內政部續指,由於過去發現有大陸旅客以觀光為由,卻到台灣打工或其他非觀光的行為,為維持兩岸旅遊品質及秩序,今次在修正草案亦增加規定,限制大陸旅客赴台觀光每年總停留期不得超過1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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