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大改革】容大狀做「副業」 「體雕大狀」引發改革
2018-11-15 09:07
引發今次大律師公會改革,容許大狀從事「副業」正是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的徒弟,有「體雕大狀」之稱的梁思豪。
梁於2014年取得體雕師資格後向大律師公會申請成為副業,但公會否決。梁不滿乃向高院提出司法覆核勝訴,但大律師公會不服上訴,上訴改判公會得直。梁於去年8月再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獲批,終院指根據《基本法》33條「香港居民有選擇職業的自由」,條文是避免公民不會被迫從事某種工作,抑或公民可以自由選擇職業,這點有合理可爭拗之處。
過去大律師要從事副業或做兼職,都需要事先向大律師公會申請批准。今次大律師公會修改專業守則,大律師做律師以外的職務或工作時,只需把相關副業工作告知大律師公會轄下的執行委員會即可,無需獲得公會批准。
但公會若認為某些工作有可能與大律師專業抵觸,甚或令公會蒙羞,又或抵觸大律師專業,公會有權跟進,甚至採取紀律行動。
梁思豪當年提出司法覆核時指大律師做副業必須得到大律師公會同意,認為此「惡法」不公平。他除了為自己外,亦為律師界收入不多的新丁爭取權益,因為若無副業,實難維持大律師的工作。
梁更稱停做大律師,全職做體雕師後,每次收取約4000多元,發現一個月的收入已與他任大律師的3個月收入差不多。
「體雕學」是一種源於美國的自然療法,以脊骨神經反射學為基礎,透過調整脊骨,矯正不正確姿態,因脊骨引致的不適,高低膊和長短腳等問題。
「體雕師」會利用特製儀器按摩脊骨,使肌肉、肌腱和韌帶收縮或鬆弛,調整骨骼和歪斜的關節,達到骨架對稱平衡。
記者:徐曉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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