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私吞」消防財物 高級消防隊長稱已歸還物主

2018-11-14 14:27

高級消防隊長何迪希。蕭文軒攝
高級消防隊長何迪希。蕭文軒攝

高級消防隊長何迪希涉五年前「私吞」已檢取的危險品,又向警方虛報物品下落,審‪訊今續。在一段被告遭廉署職員盤問的錄影中,被告聲稱自己已歸還合法危險品予物主。被問及怎樣以六月才啓動的充值電話卡號碼在二月聯絡物主,被告支吾回應:「一時手快快抄錯。」

庭上播放被告接受廉署盤問錄影片段,被告承認在2013年7月從長沙灣副食品批發市場,檢取涉案危險品後跟車到沙田消防處,並將物品存放在危險品倉內。事後被告有按程序填寫紀錄,並將其中一張存根留在消防處內。危險品科助理消防區長洪重穆期後通知被告,涉案易燃物品僅約500公升,遠低於2500升的限額,物主可獲發還有關物品。14年3月被告致電長沙灣副食品批發市場,獲一歐陽姓男子告知危險品物主為‪戴瑞明,又從歐陽口中得知戴的電話號碼。

‬被告錄影中又聲稱曾致電長沙灣警署,當時一名何姓女警務人員回應指,倘若危險品數量不超限額,發還物品一律不需經警方程序。後來何佩佩高級女督察庭上承認自己是當日駐守長沙灣警署的女警務人員,但相信唯一一名就以上案件聯絡過自己的消防人員是洪重穆。

被告在‪2014年4月24日向‬上司洪重穆發出一封電郵指,同日已在長沙灣將早前扣押的危險品全數交還戴瑞明物主。錄影中廉署探員向被告舉出另一封電郵紀錄,內容為被告秉告上司洪重穆已從警方得知戴的電話號碼。探員隨即質問被告剛才豈不是稱從長沙灣副食品批發市場歐陽姓男子得知以上資料,原本滔滔不絕的被告頓停止發言,深思約一分鐘,後廉署探員提出被告隱瞞部分事實。探員又指被告聲稱自己曾於14年2月以透過一充值卡電話號碼致電戴,但調查後發現該號碼同年6月才被啟動,質疑被告撒謊。被告回應當時「手快快抄錯」。

法庭記者:蕭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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