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侮辱性「花名」屬校園欺凌 廣東中小學下月起實施新規例
2018-11-13 19:25
廣東省教育廳周一(12日)聯同13個部門印發《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的實施辦法(試行)》文件,定義欺凌行為及闡述學校應對方案。文件列明為他人起侮辱性「花名」亦屬欺凌。文件有效期3年,由今年12月1日起實施。
文件將各項欺凌行為分成三級,分別是「情節輕微的一般欺凌事件」、「情節比較惡劣的嚴重欺凌事件」和「屢教不改或者情節惡劣的嚴重欺凌事件」。而給他人起侮辱性「花名」則屬於一般欺凌。
文件又指示學校成立獨立委員會處理欺凌事件,對於屢教不改或案情嚴重的欺凌,校方除了訓誡還要徵戒學生,嚴重者應受留校觀察、勒令退學、開除學籍等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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