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穿蕾絲丁字褲 愛爾蘭17歲少女遭性侵提告敗訴

2018-11-13 11:25

辯護律師指,少女受害時穿着「蕾絲花邊的丁字內褲」,嚴重帶有引誘進行性行為的暗示
。(資料圖片)
辯護律師指,少女受害時穿着「蕾絲花邊的丁字內褲」,嚴重帶有引誘進行性行為的暗示 。(資料圖片)

愛爾蘭一名17歲少女在科克郡遭到27歲男子性侵提出訴訟,近期開庭時,被告律師奧康內爾(Elizabeth O'Connell)以穿著「蕾絲花邊丁字褲」有性暗示為由反駁,結果陪審團竟判被告男子無罪,引起當地民眾不滿。

據報,上周在愛爾蘭第二大城科克(Cork)市中央刑事法庭審理一件性侵案,陪審團由8名男性和4名女子組成。被告男子描述當晚經過,表示當時他們在車上接吻,夜色讓他們彼此「很有感覺」,因此他拉少女到車道發生性行,但受害人強烈否認被告的說法,並表示被侵犯後,她馬上告訴男子「你強姦我!」但對方卻始終認為,兩人僅是發生性行為。

檢察官克里德(Tom Creed)也向陪審團說明,當時少女有強烈的拒絕,而且她以前從未進行性行為。被告律師奧康內爾則回應,兩人發生的行為是經過雙方同意。奧康內爾也向陪審團說:「你們要看看少女的穿著,當時她穿著蕾絲花邊丁字褲」,並呼籲陪審團思考少女是否被被告吸引,及以穿著暗示「願意跟某人見面並與對方在一起」的可能性。結果,陪審團退庭商議1個半小時後,就裁定被告無罪。

被告男子喜極而泣,但判決則惹怒民眾,紛紛砲轟判決不公,「性侵就是性侵」、「女性本來就可以穿喜歡的衣服,而且內衣絕對不是暗示」、「難道女性要穿阿嬤內衣褲嗎?」。

都柏林性侵危機中心負責人布萊克維爾(Noeline Blackwell)受訪時表示,被害女性在庭上,經常因穿着遭討論或假設,認為這樣的打扮,就是有性暗示的意思,這樣的性侵定型觀念,持續地在詆毀被害少女,對於這次的判決,她也不感到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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