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男廁偷拍女童兼藏兒童色情物品 19歲男子判入勞教中心

2018-11-09 18:33

男子今於粉嶺法院承認一項作出有違公德行為,及2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資料圖片
男子今於粉嶺法院承認一項作出有違公德行為,及2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資料圖片

本年2月,父親帶4歲女童於大埔林村男公廁內如廁時,被隔壁廁格的男子伸手偷拍,女童父親發現後,欲奪取手機不果。他跳起發現偷拍男子手持手機在廁格內,遂要求男子開門露面,但男子不從。事件最終引起途人圍觀,有人報警。警方到場後將男子拘捕,當時女童更「驚到震」。警員在男子2部手機及IPad發現兩段事發當日的偷拍片段,以及320張兒童色情照片。翌日警方又在男子家中電腦再搜出109張同類照片及5段兒童色情影片。男子今於粉嶺法院承認一項作出有違公德行為,及2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最終判男子入勞教中心。

辯方求情指,懲教署職員撰寫的報告,建議19歲被告梁振文可進入勞教中心或教導所,表示還柙勞教中心可幫被告更生,減少重犯機會,而被告也願意接受。署任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指被告觸犯的法例無疑嚴重,但見被告仍年輕,而且初犯及坦白認罪,採納報告建議,故判其入勞教中心。

法庭記者:陳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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