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圖偷港鐵女乘客財物 休班警罪成下月判刑
2018-10-22 13:10
休班男警在港鐵車廂內涉嫌於今年2月企圖偷竊尼泊爾裔女乘客背包內的財物,案件今在九龍城法院進行裁決,被告一項企圖盜竊罪名成立,不准保釋,判刑押後於本月11月5日,以等候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32歲被告梁鴻基涉嫌於今年2月6日一列在金鐘往尖沙嘴的港鐵列車第3卡車廂內,用手拉開事主背包拉鏈,並拿外套遮掩,企圖偷竊尼泊爾籍遊客BANTAWA RAI Ema背包內財物。在列車抵達尖沙嘴時,便衣警員告知事主有人企圖拉開其背包,當時拉鏈被拉開約7厘米。警員嘗試截停被告,帶到他大堂調查,但被告忽然往isquare方向逃去,翌日被捕。
梁雅忻暫委裁判官相信被告曾舉起左手至胸口並以外套蓋住,右手則伸進外套之間,手指拉開過事主的背包兩至三寸,認為控方證供可靠,他在案發時仔細觀察被告行為,亦在被告逃走時一直尾隨,故相信其供詞沒有誇大和看錯的機會。反而被告證供不可信,控方證人跟被告不認識,不可能因車廂間的碰撞而誣捏他。
辯方大律師謝志浩求情時表示被告當差12年,品格和工作表現良好。他作為家庭支柱,一直照顧妻子和兩名兒子,特別是大兒子有學習障礙,被告也用所有工餘時間陪伴和了解相關育兒知識。被告在審訊期間已經得到很大教訓,而且定罪後會失去工作、長期服務金、紀律部隊資助金和警察宿舍,故望輕判。
梁官認為被告作為警員知法犯法,控罪嚴重,判處即時監禁也不足為奇。考慮到被告是次行為與其性格、人品有所出入,而且會令其家人頓失依靠,加上辯方律師的誠意,願意先拿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但不代表法庭會接納報告。被告不准保釋,需即時還押。
法庭記者:陳詠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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