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寶強前經紀人宋喆涉職務侵佔 一審判囚6年

2018-10-18 10:45

宋喆一審判囚6年。
宋喆一審判囚6年。

王寶強前經紀人宋喆、修雨樂職務侵佔案,今日(18日)早上在北京朝陽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宋喆、修雨樂因犯職務侵佔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3年。

被告人宋喆被控於2014年至2016年在王寶強(上海)影視文化工作室任職期間,利用擔任總經理及王寶強經紀人的職務便利,單獨或夥同被告人修雨樂,採用虛報演出、廣告代言費的手段,侵佔王寶強工作室演出、廣告代言等業務款共計人民幣232.5萬元。其中,修雨樂參與侵佔167.5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宋喆身為公司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佔單位財物;被告人修雨樂在宋喆犯罪過程中與之形成合意,為其提供幫助,構成宋喆的共犯。二人均構成職務侵佔罪,且犯罪數額巨大,依法均應懲處。鑑於宋喆表示認罪,自願退賠了全部贓款,挽回被害單位經濟損失,依法對其酌予從輕處罰;修雨樂係從犯,且自願退賠全部贓款,依法對其減輕處罰。在案扣押的232.5萬元在判決生效後,將依法發還王寶強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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