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進口抗癌藥平均降價56.7% 納入醫保11月底前執行

2018-10-11 14:18

國家醫療保障局將17種抗癌藥納入醫保。網圖
國家醫療保障局將17種抗癌藥納入醫保。網圖

國家醫療保障局近日發佈《關於將17種抗癌藥納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乙類範圍的通知》,將17種抗癌藥納入醫保,平均降幅高達56.7%,最大降幅達到71%。大部分進口藥品談判後的支付標準低於周邊國家或地區市場,平均低36%。

國家醫療保障局將17種藥品納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7年版)》乙類範圍,並設立醫保支付標準,各省(區、市)醫療部門都不得調整限定的支付範圍,並且要在2018年10月底前將談判藥品按支付標準在省級藥品集中採購平台上公開掛網,而醫保相關部門則要及時更新信息係統,確保11月底前開始執行。而17種抗癌藥,包括12個實體腫瘤藥和5個血液腫瘤藥。

國家醫療保障局於今年6月,開展抗癌藥醫保準入專項的談判工作,44個目錄外的獨家抗癌藥經過專家評審和投票遴選,並徵得企業意願,最終17個藥品獲得談判成功。有中國製藥企業代表表示,談判有一定壓力,因為藥物仍在專利期,而且剛進入中國市場,故此降價壓力大。

規定的支付標準有效期截至2020年11月30日,有效期滿後將按照醫保支付標準有關規定進行調整。有效期內如有仿製藥上市,國家醫療保障局將根據仿製藥價格水準調整藥品支付標準並作另行通知。假若藥品市場有實際價格明顯低於現行支付標準情況,國家醫療保障局會與企業協商重新制定支付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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