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埔花園租客私自減租 業主求頒令遷出並討回欠租

2018-10-03 16:56

黃埔花園。資料圖片
黃埔花園。資料圖片

黃埔花園男租客不滿業主加租,向業主討價還價後成功續約,卻於一個月後以單位漏水為由自行減租,更揶揄業主:「係你中咗我啲小玩意,小陷阱」。業主昨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頒令男租客遷出單位,並支付6.1萬元欠租及自上月起至單位交吉為止的應繳租值。
原告立民投資有限公司為涉事黃埔花園3期單位的業主,公司由2名女子、王廣琪及張金蘭出任董事。原告至今年6月止以28000元月租,將單位出租予被告周凌翔。
代表原告的張金蘭與被告於今年5月商議新的2年租約,張欲加租4000元,被告反建議加租2500。經被告多番勸說,張終在約一周後同意折衷方案。
新合約訂明,被告須於每月15日繳交30500元租金。若被告於期限後7天內仍未交租,業主有權於任何時間進入單位。新合約於今年6月15日起生效,惟被告拖延交租,直至同月22日才付款。
到下一個月的15日,被告又未能或拒絕按時交租,反投訴單位漏水,只願支付20000元租金。被告約於一周後將一筆20000元款項,轉帳至原告的銀行戶口,又向張金蘭發WhatsApp短訊批評:「原本我同你相安無事只係你太狠,每一年係咁瘋狂加租」、「簽得呢張租約,你就同意租比我,現在我只係做返我認為啱嘅嘢」。
被告於8月重施故技,直至當月22日才繳交20000元租金。原告於翌日將合共40000元發還給被告,但被告於翌日再將錢全數轉帳予原告。張金蘭於25日發訊查詢,被告堅持只會交20000元月租。
被告再於同月26日向張金蘭發訊,直言自己「只係用咗啲小聰明」誘使張同意簽約,又批評對方貪心:「一句到尾貪心就係咁簡單」、「我從來冇講過求字去簽呢一份租約…唔租俾我一句到尾咪又貪心兩個字」。原告最終入稟興訟。
記者 黃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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