溺斃漁護署工人遺孀指開工需水深及胸 權益會促署方助辦後事
2018-10-01 18:35
流浮山清潔工人昨日墮海殉職,死者周賢敏遺孀今表示,丈夫生前工作需要落海清理垃圾,海水及至胸口位置。工業傷亡權益會指,漁護署須交代意外及善後,政府則要檢討外判監管措施。
51歲漁護署外判男工周賢敏,昨日在清除入侵物種「海桑」時,意外墮海死亡,遺下妻子及5歲大兒子。遺孀周太透露,丈夫受聘漁護署外判商約3個月,月薪大約2萬多元。自己來港至今一年多,之前丈夫從事散工,收入不穩定,至轉任漁護署外判工作後,經濟稍為好轉,丈夫始遷至月租4800元的一廳一房單位,希望為妻兒改善環境,豈料霎時間遇上悲劇。遺孀希望,署方能妥善安排丈夫後事,以示尊重。
遺孀又提及,外判商有2名女職員曾相約她洽淡,承諾可代為墊付短期的生活費,但未有安排正式恩恤。
權益會表示,員工工作環境惡劣,僱主必須為員工提供風險評估及安全裝備。例如救生衣和救生繩,防止工人被海水沖走或淹沒。另外,周賢敏遺孀連同5歲兒子突然失去經濟支柱,漁護署除了要交代意外經過,仍需要聯同承辦商向家屬做好善後安排。
權益會還指出,政府作為全港最大僱主,亦帶頭外判,應負上監督責任。政府在檢視外判標書指引時,必須在標書中清楚列明外判服務供應商必須配備的職安健措施,包括設施標準、數量、使用條件等,並列明違反罰則。同時,政府需要加重職業安全在投標過程的分數比例,並清楚交代對外判商的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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