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賣字畫索賄3千萬 最牛女處長判無期徒刑
2018-09-29 14:05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最牛」女處長李志玲因強賣字畫索賄3千萬元人民幣,昨(28日)二審維持一審判處李志玲無期徒刑的判決。
裁定書顯示,李志玲個人或夥同其前夫喬東方收受、索要財物價值數千萬,除了現金,涉案財物還包括奔馳汽車、浪琴手錶等。
此外,二審認定,李志林夥同喬東方以推銷國畫、油畫、瓷器等藝術品為名,共同向某集團索要賄賂款共計3244萬元。收CEO送的奔馳車並索賄,辯稱兩人是情人。
李志玲1973年生,曾任證監會發行監管部審核二處主任科員、審核四處主任科員、助理調研員、副處長、處長、監管六處處長,主要負責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再融資申請的財務審核。李志玲因手握重權,加上作風「比較兇」,只願見上市公司的董事長,被稱為證監會「最牛女處長」。
法院認定的六宗受賄或索賄事實,均和公司再融資有關。二審裁定中,法院認定李志玲和喬東方共同犯罪的事實有兩項,除了2009年11月兩人共同收某公司法定代表人800萬,另一項是在2007年至2014年間,李志玲為某集團的下屬公司再融資提供幫助,期間夥同喬東方以推銷國畫、油畫、瓷器等藝術品為名,共同向某集團索要賄賂款共計3244萬元人民幣。
上周四(20日),北京高院對李志玲案作出二審裁定,駁回李志玲的上訴,維持一審判決:李志玲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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