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涉踢傷室內設計師脫罪 官指控方證人口供有出入

2018-09-28 15:04

事主朱華欣(左)、被告朱穎東。資料圖片
事主朱華欣(左)、被告朱穎東。資料圖片

律師疑因裝修工程進度問題,涉與室內設計師起爭執,更在大廈大堂內踢傷該設計師,被控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今於東區法院續審。裁判官指由於控方證人之證供在描述事發經過方面有較大差異,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昨日事主朱華欣作供時指,案發當日與地盤工人主管、公司伙伴及同事到達單位,被告朱穎東已經不停罵地盤工人主管,被告母親指因大廈走廊不適合對話,於是落到地下大堂。但到大堂不久,被告卻抱著事主,將他撼向牆,事主於是跌落牆邊長櫈,更稱被告用腳踢向自己左胸。

然而辯方則指事主及其他證人說法有出入,質疑為何事主在口供中未有提及被告「跳起再踢」,事主指當時情況混亂,「講漏咗唔出奇」。控辯雙方陳詞後,裁判官指由於證人口供版本有差異,在考量仍有疑點後,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法庭記者:陳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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