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懲教所無理對待入稟小額索償 黃之鋒缺席聆訊申請遭拒

2018-09-27 11:00

香港眾志秘書長、雙學三子之一黃之鋒於2014年衝擊「公民廣場」,因非法集結等罪曾被判入獄2個月,直至「終極上訴」後維持原判而毋須入獄。黃其後指他在東頭懲教所遭受不合理對待,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要求要律政司就懲教所濫用職權,使其人身受到侵犯等理由賠償16,000元。惟今早黃缺席聆訊,小額審裁處取消其索償申請。

黃之鋒在獄中服刑時,曾指在東頭懲教所中被要求脫去所有衣服,且需蹲下回答職員問題,對於當時不合理的對待,因懲教署投訴委員會對黃的投訴表示沒有證據而不成立。黃質疑懲教署上訴委員會「自己人查自己人」,於是上入稟索償。

法庭記者:陳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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