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亨女遇害】憂「衰十一」被定罪 詹詠嵐男友認誤殺判囚4年
2018-09-21 17:11
有「車神盲亨」之稱的詹昌盛女兒詹詠嵐於2016年12月12日浮屍海面,其男友指二人有「自殺協定」亦訂購一個刻著「Wai ❤Jim 6.3.2015 To 12.12.2016」字樣的綠色打火機,象徵二人結為情侶及共同結束生命的時間。二人於當天凌晨到青衣大橋一同跳海自殺後,自己卻僥倖浮到海面後呼救而自殺未遂。被告承認一項交替控罪誤殺罪,黃崇厚法官今判處被告監禁4年。
22歲被告林嘉偉早上在死者父親、亦是江湖人物「盲亨」的詹昌盛在場時一直低頭不敢抬頭,但到下午判刑時「盲亨」沒有到場,被告即挺起胸膛、神態自若,但亦不時望向法庭門口留意誰出入法庭。
黃崇厚法官判刑時指被告林嘉偉案發時20歲已是成年人,反而死者只得16歲,而且被告亦稱死者在情緒上依賴被告,其言語行為容易令死者動搖。因每年案件的獨特性,本港對此有「自殺協定」的誤殺案沒有量刑基準,但二人一同非法自殺時,自殺未遂的一方亦應負起刑責。被告曾犯下偷竊、以欺騙手段獲得財產及縱火等多宗罪行,反映被告並非特別幼稚或懦怯。被告在死者死去後半年亦曾因與不是死者的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而被判囚兩個月,而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的時間在2016年10月24日,即死者死前兩個月,被告當時害怕被定為性罪犯,與友人稱「我想死左佢算,做人真係好辛苦」、「都唔知做人為乜」、「與其被人收我皮,我寧願自己收自己皮」等話語。
黃官指被告為獨生子,父母自他三歲時便離異,自被棄養、受過欺凌、無心向學,但死者詹詠嵐是其唯一真愛,被告稱詹然聽力受損,但善於交際、大方得體及懂得世故。被告指自知死者父親不喜歡他,亦自知死者父親的名聲及身分,被女子指控他「衰十一」時亦怕死者父親知道被告背叛其女兒後報復。醫生診斷被告患有適應障礙症,容易衝動,錯誤認為自殺是擺脫困境的方式。
黃官信納被告沒有持有任何逃生工具的情況下去尋死,把其欲輕生的念頭付諸實行。但被告比死者年長,當時並不是共同進入困境,死者受被告影響後踏上不歸路。
黃官斥被告對生命毫不珍惜,明知死者在海中失去生命,其家人亦會因此悲痛欲絕,雖然被告會不知所措,但他有罔顧死者生死存亡的壞心腸,居心叵測。但因被告當天欲自殺,而其言語行為引致死者欲一同尋死,監禁在所難免,故以6年為量刑基準,被告認罪後獲得三分之一扣減,最終判囚四年。
法庭記者:劉曉曦
建立時間:16:07
更新時間: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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