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中介騙局接268宗求助涉款逾4億 麥美娟倡修改條例擴大規管

2018-09-21 13:33

(左起)協助今次受害人的劉嘉華律師、苦主林先生、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麥美娟。
(左起)協助今次受害人的劉嘉華律師、苦主林先生、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麥美娟。

財務中介詐騙手法層出不窮,有出現財務困難的市民希望透過貸款整合債務,卻誤墮中介騙局。中介以「銀行低息業主貸款計畫」包裝,要求事主林先生先作35萬元中途貸款,聲稱是提高信貸評級用途並由中介代為償還。林生以為中途貸款是一條龍服務的一部分,將簽署文件後收到的31.3萬元支票兌換現金全數交出,中介事後人去樓空。案件經歷3年漫長訴訟終在7月獲得勝訴,毋須償還款項及律師費共35萬,受害人希望藉分享經歷鼓勵其他苦主。

林先生指,事情源於2015年4月中旬,收到自稱為某大銀行的男職員A來電,聲稱可提供物業業主低息貸款計畫,協助清還及重組他現有的2項銀行債務。不過職員A突稱林生評級較差,銀行不能向他直接提供計畫,改由中介公司職員B接手。B聲稱,為了提高林生評級、重組債務,要先作中途貸款,而借貸年息3%,分84個月還,每月供款3000至4000元。此外,職員更要求在其物業上釘契才可獲中途貸款,但聲稱並非按揭。

林先生表示,當時以為中途貸款是計畫的一條龍服務,被誤導不用償還,才會簽文件及將大部分款項全數交到中介手上。至同年5月,他收到財務公司的欠款信件及入稟追討的法律文件,才驚覺自己誤墮騙局。他在3年訴訟期間承受極大壓力,包括失去工作、被電話騷擾、擔心失去單位等等。

協助今次受害人的劉嘉華律師表示,此類案件以敗訴居多,原因是雖有足夠證據證明財務公司與中介公司有密切關係。他指出,今次案件中,由於事主由始至終只將貸款程序交由中介處理,過程中只與財務公司通過一次電話,時間不足三分鐘,而簽借貸文件當日開票後,中介可即時開出收取31.3萬現金的收據,似是未卜先知。加上事主有電話通訊記錄,事件發展又早以文字記下,增加勝訴機會。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麥美娟指出,上述案件經過是一個常見的手法。中介看準受害人有迫切的財務需要,聲稱向其提供綜合低息貸款以助債務重組,再向事主表示紀錄或評級不夠好,要作中途貸款,並收取貸款代為處理問題,訛稱事後不用償還。

麥美娟表示,由2014年9月至今共收到268宗有關借貸中介的個案,涉及總金額近4.32億元,部分案件中介費逾百萬元。林先生的案件是她協助個案中,首宗獲法庭裁決勝訴,毋須償還騙局中的債務及律師費。麥美娟要求政府應適時修改1980年實施的《放債人條例》,擴大規管範圍,直接規管財務中介,包括以牌照監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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