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高院內偷拍 被捕上海商人:法官假髮服裝很特別

2018-09-20 12:10

黎達祥(小圖)。
黎達祥(小圖)。

繼內地女子唐琳玲在高院拍照被判罪後,同類違法行為仍接二連三發生,昨又有一名持雙程證來港內地商人,臨離港前到金鐘高等法院參觀,並進入第30法庭內,聆聽破產案審理,聲稱法官服裝「很特別」,竟取出手提電話向聆案官連拍3張照片,再攝下庭內環境,即時被揭發遭警方拘控藐視法庭罪,今早將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被捕男子江敦海(45歲),控罪指他於本月19日在高等法院12樓30號庭內共拍攝四張相。

據悉,江報稱在上海營商,本月18日持雙程證來港,原定昨午離港。消息稱,昨晨10時許,江在等候離港時,因百無聊賴,獨自進入法院道高等法院第30庭,坐在公眾席聽審。根據司法網頁顯示 30庭的主審聆案官為黎達祥。

稱法官假髮服裝「很特別」

據悉,該法庭正由黎達祥聆案官審理一宗民事案件,有人聲稱看到法官戴上假髮及所穿服飾甚為特別,遂以手機先向法官拍攝3張相片,再拍下一張庭內環境照,但被庭上一名律師發現,連忙向法官舉報。

黎官隨即指示庭警將涉案男子拘捕,在其手機上發現4張法庭內相片,於是將其押走。警方列作刑事藐視法庭,將疑人通宵扣查,稍後會落案檢控,今日提堂。

警方強調,法庭內及法院大樓內均不准攝影,涉嫌干犯者會被控以刑事藐視法庭罪,一經定罪,可判罰款及監禁。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任何人在法庭內拍攝、繪畫肖像或素描,可被判處罰款2000元。法官認為有需要,更可判入獄。

過去最轟動的法庭拍攝案件,為內地女子唐琳玲今年5月23日,在高等法院28庭,聽審14年佔旺清場案件時,故意在庭內拍攝3張相片,被判入獄7天及繳付訟費19.7萬元,成為首名在法庭拍攝被判罪人士,但她刑滿後未付訟費便返回內地。

另外,今年8月9日,姓張內地男(36歲),聲稱要向僱主報告行蹤,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法庭拍攝被捕,遭罰款2000元。

記者:陶法德

全文刊於《星島日報》

建立時間 08:03
更新時間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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