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協前「大管家」受賄判囚14年
2018-09-17 23:15
全國政協前常委、港澳台僑委員會前主任孫懷山被控受賄近4000萬人民幣,今天在內蒙古呼倫貝爾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孫被判刑14年,罰款300萬元,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上繳國庫。
孫懷山曾擔任全國政協副秘書長、常務副秘書長長達10年,被形容為全國政協「大管家」。判決書稱,1994年至2016年,孫懷山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江勝公司等單位和個人在獲取土地使用權、承辦個人畫展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為天津高盛公司、龍源國際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等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項目審批、職務提拔等事項上謀取不正當利益。
判決書稱,2000年至2016年,孫懷山直接或通過其妻、其子及兒媳等人以收受現金、金條、書畫作品、掛名領薪等方式,多次非法收受上述單位負責人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折合人民幣3975萬餘元。案發後,孫懷山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不掌握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因此依法對其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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