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警無牌駕駛辯稱距離短 官斥漠視停牌令押至下月判刑
2018-09-17 17:43
任職工程師兼職輔警的三十歲男子,涉嫌於今年2月7日在停牌期間駕駛,被控於取消駕駛資格期間駕駛、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及使用窗門作出增補令透光能力減能的車輛三項罪名,今於沙田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承認控罪。表示自己只是想將車轉交予司機才無牌駕駛,但遭王詩麗署理主任裁判官斥被告是漠視停牌令。被告獲准保釋,期間等候社會服務令報告,案件將押後至下月2日判刑。
被告黃以諾在父親所經營之公司任職工程師,辯方求情時指案發時被告需前往機場接送客戶,但由於家中全職司機分身不暇,而兼職司機則不熟悉停泊位置,情急下打算自行駕駛並將車交予兼職司機。辯方又指被告駕駛路段很短,望法庭輕判。惟裁判官指即使路程短,仍有機會對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影響,不可視此為理由。然而考慮到被告沒有案底,決定先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後才判刑。
法庭記者:陳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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