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涉洩露入學試題 律政司成功申請上訴許可

2018-09-06 11:38

左起:曾詠珊、鄭嘉儀、黃佩雯及余玲菊。資料圖片
左起:曾詠珊、鄭嘉儀、黃佩雯及余玲菊。資料圖片

早前在裁判法院受審,協和小學教師涉洩露試題案,四名被告各被裁定不誠實使用電腦罪不成立,律政司代表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今在原訟法庭獲暫委法官彭中屏批准申請往終審法院上訴許可之證明書。

律政司在庭上指不恰當使用電腦應概括在「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在161(1)(c)條例內,可考慮不需證明「未經授權使用電腦」才構成此罪行,法官回應此為不合理爭議點,只可作學術討論。律政司指出立法的原意及當中罪行涉不恰當使用電腦,續以「Phishing mail」為例子,若有人向收件者發電郵,當中內容包括假的超連結及電郵,但收件者自行打開未知的連結或會構成收件者資料損失,是否不涉及未經授權使用電腦,就等同不干犯「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律政司指條例涉及公眾利益,向法官申請往終審法院上訴許可之證明書。

4名被告依次為協和老師鄭嘉儀、曾詠珊和黃佩雯,以及在另一小學任教的余玲菊被指洩露協和入學叩門試題給親友,4人各被控一項不誠實使用電腦罪,她們在2016年2月被裁定無罪。律政司向原審裁判官尋求覆核定罪失敗,律政司再提上訴要求案件發還予原審官改為定罪裁決,高院駁回其上訴並維持原判。

法庭記者:黎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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