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籍漢涉梯間姦劫女編劇 受害人拒交創傷報告副本

2018-09-05 12:07

被告Shahid Imran-younas。
被告Shahid Imran-younas。

居無定所的無業男子去年9月在深水埗一幢大廈內強姦女編劇,並劫去她一部價值約5000元的手機。男子今早在高等法院承認強姦罪和盜竊罪,控方表示受害人不願將其創傷報告副本交予辯方,法官決定押後判刑至10月22日,以待控方對受害人解釋報告用途,並讓辯方了解報告內容。

控方案情指,女事主去年9月15日凌晨3時許在其居住的大廈外抽煙及玩手機。持香港身分證的36歲巴基斯坦籍被告Shahid Imran-younas其後挨近且有所動作,女事主以為對方想索取煙支,她無理會並打算返回寓所。被告卻衝前壓向女事主並掩口,女事主無力反抗。

被告隨後將女事主拉到大廈後樓梯間,當時保安員並不在場。女事主給予被告煙支和打火機後,被告強逼女事主到大廈地下閘門附近,先是強吻她和取去她的手機,其後更欲強姦女事主。女事主害怕被告會對她使用暴力,故坐在梯間替被告口交近2分鐘,希望被告會因而放她一馬。惟被告得寸進尺,隨即強姦女事主,最終以手自瀆。

女事主寫下電話和住所號碼後獲釋,她回家後報警並將事告知男友。被告2日後在區內被巡警截停搜身,警員在被告的褲袋內發現女事主的手機,便將被告拘捕。被告在警誡下聲稱案發當日從無出門,惟DNA鑑證發現女事主內褲中有被告的精液,被告其後承認所有控罪。

法庭記者:黃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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