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子健申更改保釋條件被拒 庭上大叫「無賴嚟咖」

2018-08-30 17:27

被告林子健 (前右二)。
被告林子健 (前右二)。

為民主黨成員的被告林子健報稱於2017年在旺角被擄走虐待、大髀遭打入21口書釘,並於同年在瑪麗醫院向警員虛報有人犯罪,林子健被控一項明知地向警務人員虛報有人犯罪,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作審前覆核,被告申請更改保釋條件,惟主任裁判官吳蕙芳拒絕更改,被告即在庭上大叫「無賴嚟咖」。案件將於明年1月4日開審。

控辯雙方相討後同意部分案情,省卻有關案發CCTV內容的第47至181位證人,傳召證人由原定的181位減少至46位,當中十多位證人相信將會同意案情。

代表林子健的大律師陳偉彥稱「向法庭講聲」,當值律師服務拒絕資助一位英國的專家證人,裁判官回應「聽到」。控方指不希望辯方以此再作案件押後理由。及後辯方為被告申請更改保釋條件,即取消每星期到警處報到,裁判官拒絕並問及被告是否明白,被告回答「明啲唔明啲」。裁判官即休庭請辯方律師代為解釋。

裁判官於休庭後向被告強調違反保釋條件可被刑事檢控,被告指「點解有啲人犯嚴重嘅案只需要一個月報到一次,而我衣啲要一星期一次」,裁判官著被告問律師,被告回應「關律師咩事,係您決定咖嘛」,裁判官著被告離開法庭,被告大叫「無賴嚟咖」。

報稱無業的42歲被告林子健被指2017年8月11日於瑪麗醫院提供虛假資料,誤導偵緝警員黃繼霈,向其聲稱自己在同月10日下午於油麻地砵蘭街與碧街交界被人拐走。

法庭記者:黎嘉怡

被告林子健 (前右二)。
被告林子健 (前右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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