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性侵淪惡男女友 分手遭劈5刀致雙腳殘廢

2018-08-26 13:02

當日小芳受傷後由救護員送院。
當日小芳受傷後由救護員送院。

台灣台中市一名女高中生,前年誤交有性侵前科的男子,被性侵害得逞後無報警,反而淪惡男的女朋友,至去年女子要與惡男分手,被惡男持西瓜刀劈5刀,砍斷背部坐骨神經,導致雙腳癱瘓。事後惡男被捕判囚,檢察官與男子都上訴二審,改判徒刑10年4月。

判決書指出,曾因性侵害判刑3年6月入獄的黃男,2016年3月認識15歲女學生小芳(化名),僅約1周就性侵害小芳得逞,但小芳繼續與他交往,至去年5、6月間,黃男用手機拍下他與小芳性交過程,及小芳裸體,至9月小芳想與黃男分手,黃男竟用自己母親的facebook帳戶,將照片傳送給小芳。

黃男逼求複合未果,於去年9月14日清晨4時許,去年9月14日清晨4時許,攜帶西瓜刀埋伏在小芳的住處等候,伺機砍殺騎電單車上班的小芳5刀,每刀深達10公分以上,其中一刀砍斷背部的坐骨神經,幸好路人相救才倖免於難,黃男向警察自首,小芳雖倖免於死,雙腳卻癱瘓,只能勉強用助行器緩慢行走。

台中地院一審依與未滿16歲少女性交罪與殺人未遂罪,判處徒刑9年,妨害秘密罪則判處徒刑5月,但二審認為量刑太輕,改判徒刑10年4月,可上訴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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