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監察委:外逃貪官年底前自首可獲減刑 否則嚴懲

2018-08-23 20:30

文件由中國國家監察委員會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外交部共5個單位聯名。網圖
文件由中國國家監察委員會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外交部共5個單位聯名。網圖

中國今日以國家監察委等單位名義公告,指外逃貪官若在今年12月31日前投案,可按中國相關法律從輕處罰。公告並鼓勵海外有關組織、個人積極舉報,經查證屬實將給予獎勵。
公告又提到,職務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員「要認清形勢,珍惜機會,盡快投案自首,爭取從寬處理」。在公告期限內拒不投案自首且隨後被引渡或遣返者,將被依法從嚴懲處。
這項以「關於敦促職務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公告」為題的文件,由中國國家監察委員會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外交部共5個單位聯名,在中國公檢法系統的文件中,並不常見。
這項公告指,上述在逃者自公告發布日至今年12月31日前,自動向監察、公安、檢方、法院或其所在單位、城鄉基層組織等有關單位投案,或透過中國駐外使領館向監上述單位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可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公告說,在逃者若委託他人代為表達自動投案的意思,或自行以書信、電報、電話、郵件等方式表達自動投案的意思,在本人回中國到案接受辦案機關處理者,也可視為自動投案。
這項公告提到,鼓勵和保護民眾和海外有關組織、個人積極舉報,動員、規勸職務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員投案自首,或提供在逃者藏匿線索。經查證屬實,有關單位將依法對舉報人給予獎勵,並對人身安全予以相應保護。威脅、報復舉報人構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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