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狂徒開槍擊斃3歲男童 判囚50年不許假釋

2018-08-23 14:49

被告霍爾姆斯(右)開槍擊斃阿森‧京格(左)。網圖
被告霍爾姆斯(右)開槍擊斃阿森‧京格(左)。網圖

美國阿肯色州一名男子在路上向另一輛汽車開槍,擊斃該輛車上後座的一名3歲男童。疑兇周三被法庭重判入獄50年,不得假釋。

被告霍爾姆斯(Gary Eugene Holmes)被控一級謀殺及刑事恐嚇罪名,陪審團裁定他罪名成立。法官判他謀殺罪入獄45年,刑事恐嚇罪入獄5年,分期執行。法官清楚講明他在服刑期內不許假釋,意味著他要在獄中度過餘生。

案發於2016年12月。男童的祖母指,當時她駕車載著男童,在阿肯色州小石城一個停車標誌前被截停。被告坐在另一輛車上響按,然後下車,走到的她的汽車旁,不由分說向車內開槍。

根據警方的口供紀錄,遇襲汽車上一名女子對調查人員指,霍爾姆斯當時表現得十分憤怒,因為他懷疑後面的車跟踨他。坐在車上後座的3歲男童阿森‧京格(Acen King)中槍,被送抵醫院後證實不治。

祖母在庭上作供時稱,她完全不認識霍爾姆斯,不明白他為何會向他們施襲。陪審團只是閉門商議了30分鐘,便裁定霍爾姆斯罪成,法官隨即判刑。辯方律師表示,霍爾姆斯準備提出上訴。

京格的母親在庭上發表講話,說她已寬恕了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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