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圍毆「唔妥」男子獲撤監禁令 官:冀教導所糾正不良行為

2018-08-23 11:51

楊振權(小圖)認為教導所訓練適合糾正青年過往的不良行為。
楊振權(小圖)認為教導所訓練適合糾正青年過往的不良行為。

現18歲的青年於2014年因當時一名19歲男子爭兄弟的女朋友而「唔妥」該男子,連同6名男子圍毆致其重傷昏迷超過4個半月。青年去年被判入獄4年,本月獲上訴減刑得直改判入教導所繼續服刑,高院今頒發判決理由書,指考慮青年案發時年僅15歲,現已服刑超過1年,故認為教導所訓練適合糾正青年過往的不良行為。但懲教署一般會考慮犯人的紀律,羈留時期可由最短6個月至最長3年不等,總刑期或會比被判刑期長,或變相「加刑」。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庭長楊振權指受害人當時身受重傷,昏迷超過4個半月,上訴人周毅瑱魯莽的暴力行為可能導致的後果令人不寒而慄,受害人幸運地沒有受永久性嚴重傷害,但處理事件速度、專注力、記憶力及動作靈巧性均出現中等至嚴重的認知障礙。

楊官亦指周明顯為襲擊事件主腦,因小事對受害人不滿而採取報復行動,以眾凌寡在公眾地方拳打腳踢,更不顧受害人頭部流血及失去知覺,仍繼續用腳力踩及加以襲擊,直斥周的懦夫行為必須嚴懲及阻嚇年輕人動不動就使用暴力並不顧後果的魯莽行為。但認為周案發時年僅15歲亦是初犯,至今已服刑超過1年,故認為目前階段接受教導所的訓練是冀令他改過自新的恰當處理方法,最終撤銷監禁令,改判周入教導所。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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