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歲「K先生」術後不舉 申請覆核醫委會決定
2018-08-17 20:29
29歲男子3年前意外滑倒致撞傷下體,數日後更出現不適徵狀。男子事發後6日到威爾斯親王醫院求醫,泌尿科醫生發現他的傷勢嚴重,遂緊急為他開刀檢查,不料男子手術後不舉及下體失去感覺,需長期接受泌尿科治療及心理輔導。男子2度向醫務委員會投訴,均被初步偵訊委員會拒絕受理,故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推翻初步偵訊委員會決定。
案中29歲申請人要求法庭頒令保護其身份,傳媒可用「K先生」稱呼申請人。上述意外發生於2015年1月,申請人於意外後無感到異樣,幾日後卻不時感到下體被擠壓。申請人求診時尿液帶血,其陰莖3日只曾成功勃起1次,急症室醫生認為他的尿道可能受損。
泌尿科醫生於翌日再檢查申請人後聲稱他的傷勢嚴重,他若稍有遲延,傷勢或無可挽救,故必須立刻施行手術查找成因。申請人提出先以超聲波或磁力共振檢查,但醫生並無採納建議,最後申請人簽字同意手術。惟申請人於手術後下體出現血腫和氣泡,他亦偶有失禁,但泌尿科醫生指情況屬正常,並於手術後4日讓申請人出院。
其後申請人病情惡化,他再入院後始發現手術傷口受感染,並需接受植皮手術保護傷口,並需2次回醫院接受膀胱鏡檢查及尿道擴張治療。申請人前年接受另一泌尿科醫生檢查,醫生確認申請人不舉,下體失去感覺,他亦因性功能及生殖能力受損而憂慮。
申請人前年11月循民事途徑向醫院管理局索償,並先後於前年5月及去年8月向醫委會投訴。惟初步偵訊委員會認為,無證據顯示為申請人動刀的泌尿科醫生有任何專業失德的行為,故拒絕受理。申請人認為初步偵訊委員會未有提供全面理據拒絕受理投訴,又無全盤考慮所有事實,包括手術並非必要,泌尿科醫生無解釋手術的潛在風險,反催逼申請人同意手術,卻在過程中疏忽,甚至提供假醫療記錄,故初步偵訊委員會的決定並不合理,法庭應予以推翻。
記者 黃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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