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大學生陳樂行申請司法覆核 促推翻佔領語文中心停學決定

2018-08-17 18:22

劉子頎(左)及陳樂行。資料圖片
劉子頎(左)及陳樂行。資料圖片

香港浸會大學學生會成員今年1月佔領校內語文中心近8小時,以表達對普通話畢業要求及豁免試評核準則的不滿。學生會前會長劉子頎及學生陳樂行,事後分別被勒令停學1個學期及8日,兩人向學生事務委員會提出上訴又被駁回。陳樂行認為委員會決定違反程序公義,今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推翻委員會決定。

申請人陳樂行為浸大本科生,修讀中醫學學士及生物醫學理學士學位課程,答辯人為香港浸會大學。根據入稟狀,陳於今年1月17日參與上述學生示威,事件被拍成短片上載至名為「港語學」的Facebook專頁,引起社會巨大反響。學生輔導長審視短片後,決定召開紀律聆訊,並即時暫令陳停學,命令於8日後解除。

學生紀律委員會4次開會後,委員一致認為陳在上述事件威嚇語文中心職員,妨礙中心工作及行為不檢,故勒令他停學8日及接受40小時校內服務令,並於10日內向語文中心職員簽發道歉信。陳於期限屆滿當日向學生事務委員會提出上訴,但被委員會主席於5月17日以書面駁回。

申請人指出,紀律委員會的會議記錄顯示,會上曾討論過16項書面及口頭供辭的內容,但申請人只獲准閱覽其中一半。當中更有3人的供辭被列明機密,申請人無從得知該3名證人的身份及其作供內容,故申請人被剝奪反駁對他不公允的證詞的權利。

申請人又批評,紀律委員會只是將《操行標準》內的條文搬字過紙來指控申請人,卻從無將具體指控如實告知,令申請人失去公平自辯的機會。

陳樂行於上訴被駁回後,曾表明不會按要求道歉。另一方面,學生事務處曾去信陳樂行,要求他移除上載至「港語學」及其他社交平台的相關片段,否則將入稟控告他侵犯語文中心職員私隱,惟學生事務處至今仍未有進一步行動。

法庭記者:黃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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