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 合資格港澳台居民可申領內地居住證
2018-08-16 10:41
港澳台居民證件便利化措施9月1日正式實施。由9月1日起,合資格的港澳台居民可申領內地居住證。
在內地居住半年以上、有合法穩定的就業及住所等合資格的港澳台居民,即能申領證件。辦理居住證可享受3項權利、6項基本公共服務和9項便利。
新華社早上報道,國務院新聞辦今日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的有關內容。 而有關文件,是黨中央、國務院便利港澳台居民在內地(大陸)學習、就業、創業和生活的重要文件。
公安部副部長侍俊表示,國務院辦公廳將印發《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規定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的申領條件和證件功能等內容。
按照規定,在內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港澳台居民,可憑回鄉證向公安機關申請辦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證。
領取居住證後,港澳台居民可憑證享受到《辦法》規定的權利、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侍俊指新措施便利港澳台居民辦理網上購票、自動取票、旅遊住宿及金融業務。
至於受理點,將於本月底前公布,申請受理後,20個工作天即能領取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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