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被侵權冒充 法國米芝蓮告港商申禁制令索償

2018-07-25 12:32

岀版《米芝蓮指南》的法國輪胎生產商米其林公司入稟,指控本港一家公司涉冒充林其林。資料圖片
岀版《米芝蓮指南》的法國輪胎生產商米其林公司入稟,指控本港一家公司涉冒充林其林。資料圖片

岀版《米芝蓮指南》的法國輪胎生產商米其林公司昨入稟高院,指控一家提供導遊及餐飲體驗等服務的香港註冊公司和其董事冒充為米其林的業務,遂興訟申請禁制令,禁止被告冒充其生意及交岀所有與原告相關的產品,並須在頒令後14日內更改名稱,另要賠償損失。

原告Compagnie Generale des Etablissements Michelin,即米其林公司,在香港、中國內地及世界各地銷售餐廳及旅遊指南,被告則依次為香港米芝蓮薈有限公司及其唯一董事顏麗真。入稟狀指,被告公司於前年3月註冊,並位於中環德輔道中。原告指被告涉侵犯原告使用其註冊商標的專有權利,並在YouTube、Facebook及www.meetup.com的網站宣傳公司服務,可能對部分公眾造成混淆,而認為該些服務及建議已獲原告授權。

法庭記者:陳詠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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