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3年禁申法援郭卓堅提司法覆核 官押後裁決

2018-07-25 11:43

郭卓堅強調香港市民有權對行政部門及其人員的行為提出起訴。黃梓生攝
郭卓堅強調香港市民有權對行政部門及其人員的行為提出起訴。黃梓生攝

長洲居民郭卓堅被法律援助署指濫用法援,被署方拒絕受理他未來3年的法援申請。郭不服決定,早前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案件今早聆訊,郭卓堅強調香港市民有權對行政部門及其人員的行為提出起訴,故法援署的決定違反《基本法》第35條。法援署一方重申,署方有權拒絕重覆申請法援被拒的人提出的任何申請。法官押後裁決。

郭卓堅於庭外透露,他自前年的「鉛水事件」以來至少4度提出司法覆核,估計拖欠訟費逾3千萬元,但他每月僅有3000多元的高齡津貼(生果金),卻不獲批法援。他不介意法援申請被拒,甚至被入稟申請他破產,但他強調申請法援是市民權利:「如果我唔出聲去爭取,咁隨時邊一個(嘅權利)都可以剝奪。」

案件答辯人為法援署副署長莊因東,與法援署高級律師劉嘉駿。法援署一方在庭上重申,署方有權按《法律援助條例》第11條,在3年內拒絕考慮濫用法援機制的人提出的任何申請。

法庭記者:黃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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