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兄妹慘遭惡毒繼母用熱水燙傷 哥哥被打至骨折送院
2018-07-23 17:31
台灣嘉義一名男童,去年7月因右手臂腫痛而做檢查時,被發現身上有不尋常的舊燙傷痕跡,且X光顯示男童右手和左鎖骨骨折,與家屬描述受傷方式不吻合,院方於是通報社工疑似兒虐個案。其後更發現男童妹妹跟男童一樣,身上有大面積燙傷痕跡,揭發其繼母虐兒。嘉義地檢署事後起訴繼母,要求判處6個月。但法官嫌太輕,經嘉義地方法院審理,繼母被判有期徒刑1年4個月。4歲和3歲的小兄妹目前仍在接受安置。
判決書指,去年6月8日,繼母在雲林縣元長鄉娘家,為3歲的男童洗澡時,故意轉開熱水,造成男童臉部、右側肢體及軀體多處燙傷。同年6月底,繼母在民雄住處,徒手及持棍子毆打當時年僅2歲女童的頭部、手臂及大腿,造成女童左側腕部撕裂傷,7月29日當天,該繼母又以同樣手法毆打哥哥,造成男童右側肱骨幹螺旋性骨折、左鎖骨陳舊性骨折。
判決書指,被告有2名子女,一名與前男友所生,一男與案童父親所生,一家6口同住,但被告在毫無理由下,先燙傷男童,又以不聽管教為由打傷一對兄妹,導致男童骨折,女童手腕嚴重撕裂傷。
法官直斥繼母對懵懂無知幼童下毒手,十分惡劣,尤其被告對自己親生子女並未同等傷害,傷害小兄妹後卻對他們不聞不問,顯見繼母因兄妹非她親生,所以絲毫不在意他們死活,認為被告求處3罪判6個月過輕,最後法院以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3罪合併執行1年4個月,可再上訴。
至於小兄妹生父因無積極證據證明有傷害犯行,今年4月底嘉義地檢察署已不起訴處分,另繼母違反兒少權法第51條,接受強制性親職教育15小時,也執行完畢。
嘉義縣社會局表示,這對兄妹今年1月16日經法院裁定由生母監護,目前固定安排會面及漸近式返家,重建親子關係,並持續評估回家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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