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色狼連用兩手機偷拍女子如廁 未有錄到竟免刑事起訴

2018-07-14 23:06

男子最終被罰3萬元新台幣。網圖
男子最終被罰3萬元新台幣。網圖

新北市廖姓男子被發現在加油站廁所偷拍女子如廁,當時女子發現並立即用手拍,令他的手機跌到地上,但該男子未肯收手,竟然再拿另一部手機,從另一個角度再拍。
廖姓男子在新北市加油站犯案,從門縫伸入手機,當時鍾姓女子發現,立即阻止。不過由於記憶卡裡什麼也沒錄到,當地方竟然以「與刑法上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罪之構成要件不符」,結果未能起訴。不過女方以民事起訴方式提告,要求賠償10萬元,男方卻想用5000元來和解。新北市法院法官指出,男子用手機伸入鍾女如廁的廁格拍攝,雖然未有錄到任何東西,但對鍾女隱私權有不法侵害。但因為廖男為初中畢業,而且現時無業,屬於低收入戶,將賠償金額由10萬元減至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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