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司法廳原副廳長受賄近1800萬 判囚17年半
2018-07-13 17:44
安徽省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宣判,安徽省司法廳原黨委委員、副廳長程瀚受賄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400萬元人民幣;犯徇私枉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7年6個月,並處罰金400萬元,對其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被告程瀚於1963年11月出生,1985年7月大學畢業後即進入省公安廳工作。 2006年至2015年2月,先後擔任安徽省公安廳辦公室主任、合肥市公安局局長、合肥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安徽省司法廳副廳長等職。
程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單位或個人在企業經營、案件處理、汽車牌照辦理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特定關係人索取或非法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近1800萬元。在大肆受賄的同時,還利用職務上的影響插手干預案件,幫他人「平事」,造成惡劣影響。
程瀚在宣判後表示,將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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