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今日】1991年立法局通過同性戀行為非刑事化

2018-07-11 08:00

在同性戀非刑事化後,有市民繼續爭取同志平權。資料圖片
在同性戀非刑事化後,有市民繼續爭取同志平權。資料圖片

同志平權,路漫漫其修遠兮。在一眾支持同志平等權益的人士爭取下,立法局在1991年7月11日通過《1991年刑事罪行 (條訂) 草案》 ,從此21歲男性在雙方同意下,可於私人地方進行性行為,而不負刑責。
在1988年,一眾同性戀者發表了《醒覺聲明》,要求生活得有尊嚴,最低限度將成年人在私人地方下的同性戀行為非刑事化。這份聲明令不少港人更關注同性戀者處境,亦促進了後來同性戀行為非刑事化。時至現今,同志平權已非新鮮事,亦愈來愈多人加入,去年11月,本港就有近萬人參加同志遊行,希望政府落實同志平權的法例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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