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履行保薦人職責 建銀國際金融被證監罰2400萬元

2018-07-10 08:55

建銀國際金融因保薦人缺失,被證監會罰款2400萬元。
證監會表示,建銀國際金融於2013年及2014年,擔任福建東亞水產上市申請的獨家保薦人期間,未有履行其職責。
調查發現,建銀國際金融於呈交上市申請前,沒有對福建東亞進行合理的盡職審查,亦沒有就審查工作備存妥善的審計線索或書面紀錄,存在重大的錯誤陳述。(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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