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擬新規 禁企業名亂冠以「中國」字眼

2018-07-10 08:50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擬訂新規。新華社資料圖片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擬訂新規。新華社資料圖片

內地傳媒報道,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擬訂新規,要求除國務院批准設立的企業外,企業名稱不得冠以「中國」、「中華」、「中央」、「全國」、「國家」及「國際」等字眼。
徵詢文件指出,上述字眼應是行業「限定語」,如果屬於境外出資人的外商獨資企業,或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資企業,可以在名稱中間使用「(中國)」字眼。
另外,文件亦要求企業名稱不得包含「有損於國家、社會公共利益的;外國國家(地區)名稱、國際組織名稱及其通用簡稱、特定稱謂;政黨名稱、黨政軍機關名稱、群團組織名稱及其簡稱、特定稱謂和部隊番號;違背公序良俗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誤解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禁止的」。

關鍵字

最新回應

關鍵字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