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以56萬換低價買藥10年 藥房老闆被控向代理人提供利益
2018-07-09 16:08
58歲上水民康西藥房老闆涉嫌自2005年至2015年十年間以較低價向藥廠職員購買其製藥公司藥物,向藥廠職員提供56.3萬元的金錢利益,被控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案件今於區域法院開審,廉政公署職員為被告口供自願性而出庭作證。
58歲被告蔡禮雁與妻子共同經營民康西藥房,亦成為瑞士諾華製藥(香港)有限公司的客戶,蔡在2005年認識該公司高級醫藥代表黃竣彥,黃致電被告並提出比同行更低的價錢出售諾華藥物,並保證出售的藥物絕非水貨。
蔡於2005年至2015年十年間購買共值50萬元的Diovan ,於2009年至2015年六年間購買共值6萬3千元的Exforge,故蔡就購買諾華藥物而提供給黃的款項總額約為56.3萬元。而有證據顯示黃曾聯絡數名註冊醫生,並以不同籍口從他們取得藥物,如聲稱藥物是供黃本人和親屬使用,或他必須達到銷售配額要求。廉署人員在2015年1月至3月期間看見黃4次將多盒藥物交給民康。
被告蔡禮雁被控於2005年1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期間,與黃竣彥一同串謀,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向黃竣彥提供共約56.3萬元,作為向民康供應諾華所製造的藥物的報酬,令諾華遭受差價損失。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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