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T案】官不接納婚姻和民事伴侶存差異 政府徵法律意見考慮跟進

2018-07-04 12:56

英籍女子QT與同性伴侶在倫敦透過民事結合註冊,對方其後來港工作,QT 申請以受養人身分簽證,打算隨伴侶來港但被拒,QT提出司法覆核被判敗訴後,獲上訴庭裁定她上訴得直,入境處遂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法官今頒下判詞,判入境處上訴失敗。

終院法官表示認同上訴庭的裁決,入境處處長提及有關入境政策的2項目的,分別為吸引外來專才和保持嚴謹的入境控制,惟相關目的與政策並無合理關聯。首先,由於具天分或技能者可以是異性戀或同性戀人士,這與政策中鼓勵人才加入本港勞動力的目的背道而馳。此外,法官指岀難以理解政策如何排除獲工作簽證人士的受養民事伴侶,便可推動嚴謹入境控制的目的。

法官不接納處長指婚姻和民事伴侶兩者存在明顯差異這點,婚姻和民事伴侶分別都是英國法律認可的地位。雖然民事伴侶並不稱爲婚姻,但在其他方面差不多均與婚姻地位沒有區別。對於處長指婚姻和民事伴侶有明顯分別,此說法是建於不穩的基礎上。再者,對於處長表示可通過結婚證書作岀便捷的區分,法官認為以行政方便爲由,令QT的待遇有差別也不合理,然而QT和SS亦可便利地交出她們的民事伴侶證書。

對於處長稱界定哪些受養人可來港涉及社會或經濟政策制定,政府行政機構毫無疑問有大幅度的決定權,惟性取向的基礎上包含了歧視,政府的決定權會大為收窄,並由法庭進行尤其嚴格的檢視。

案情指,由於現行的政策是只有在一男一女的一夫一妻制的婚姻中的配偶才能獲承認爲受養人,QT被指屬「現行政策以外」的人士及不符合資格獲考慮給予受養人簽證,並於2014年被入境處處長拒絕其受養人簽證申請。

政府指尊重終院的判決,並正審慎地研究判決,會按情況徵詢法律意見,以考慮跟進行動。

法庭記者:陳詠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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