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妻子行房被拒竟猥褻10歲輕度智障囡 台獸父判囚再被罰賠償45萬元
2018-07-04 08:55
台灣新北市一名父親欲與妻子行房被拒,竟轉而猥褻10歲患輕度智障女兒洩慾。妻子事後察覺有異,向女兒查問時,發現有不明黏液,才得悉丈夫對女兒伸出狼爪。父親去年被控猥褻罪判刑3年10個月,前日(2日)再被判罰款賠償妻女共45萬元新台幣。
案情指出,該名年約40歲父親與妻子育有一女,2015年7月5日晚,他向妻子提出行房,但妻子寧願在客廳收看電視節目。父親於是走入女兒睡房哄她睡覺,再趁對方睡着後撫摸下體。過程中,女兒被吵醒,不斷說「不要摸」,但父親仍在女兒的內褲及棉被上自慰。
妻子看完節目後,發現丈夫在浴室清洗生殖器,內心起疑,於是詢問女兒剛剛有沒有發生什麼事?但女兒受驚,支吾以對。妻子再追問下,始發現女兒遭丈夫猥褻,而且內褲和棉被上還有黏黏稠稠的液體。妻子隨即指責丈夫,隔天報警處理。
新北地方法院審理時,父親否認犯案,辯稱是因為壓力太大,老婆又拒絕行房,才在房間自慰,沒想到會噴到女兒的內褲和棉被,「我知道在女兒旁邊自慰不對,我有在反省」。但他之後又改口,稱是與女兒肢體口角時,不小心碰到對方身體,才慘遭她誣陷。
法官認為,女童有輕度智障,但前後證供一致,化驗結果也證實女童曾被猥褻,認定被告見女兒年幼可欺,才選擇在旁犯案,以增加刺激和快感。父親至去年仍沒有向女兒道歉,毫無悔意,於是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刑3年10個月。父親不服上訴,刑事部分二審中。但妻女另外提出民事賠償,法官認為女兒受到精神傷害,而且對身心發展造成影響,因此判父親須分別賠償母女15萬元和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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