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兩檢】梁國雄提司法覆核 斥草案有違《基本法》

2018-06-21 18:31

梁國雄入稟高院。資料圖片
梁國雄入稟高院。資料圖片

繼青年新政梁頌恆,社民連梁國雄今亦入稟高院,就《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草案》申請司法覆核許可,要求法庭宣布草案與《基本法》第18條不一致,故此草案屬違憲及無效。

根據梁的申請通知書中所列的覆核理據,位於西九龍站的「內地口岸區」屬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一部分,因此除了《基本法》中列入附件三的法律外,口岸區不能實施全國性法律。惟草案提出在口岸區實施全國性法律,與《基本法》第18條相違,奪去香港居民享有的憲法保證。

政府聲稱《基本法》第18條的立法原意,是要禁止將全國性法律於所有香港特區境內的人身上一般地實行。惟申請人認為,該條例是要禁止一切全國性法律在港實施,唯一例外是列入附件三的法律。

申請人強調,《基本法》第18條清晰且不含糊,人大的決定和解釋不能左右條文的解讀方式,對確立第18條的草擬目的非常有限,故法庭應小心處理。

法庭記者:陳詠詩、黃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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