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歲女被虐】辯方稱林林或有其他原因拒進食 官:真是聞所未聞

2018-06-21 16:34

42歲婦人王榮汶(右)及其52歲丈夫凌耀忠。資料圖片
42歲婦人王榮汶(右)及其52歲丈夫凌耀忠。資料圖片

中年婦人與其第2任丈夫涉嫌於2015年4月至7月間虐待2人的7歲女兒「林林」,導致她瘦骨嶙峋,腦部永久受損。陪審團昨經過逾5小時商議後,一致裁定2人面對的疏忽照顧兒童罪和2項妨礙司法公正罪全部成立。法官今午聽取辯方求情時與辯方大狀理論一番,代表婦人的大律師要求法庭考慮林林於案發時是否患厭食症,但法官反駁指陪審團已清楚否定辯方說法,反問辯方如今提出此點有何意義。

42歲首被告王榮汶昨被陪審團一致裁定疏忽照顧兒童罪和2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成立,其52歲次被告丈夫凌耀忠則被裁定1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成立。代表王的大律師梁振強今再度請求法庭考慮為被告索取精神科報告,又指被告於案件關鍵時間有精神問題,入住精神醫院期間萌生自殺傾向。梁又指出案中無證據顯示林林是否於案發時有厭食症,最終導致她瘦至「皮包骨」。

法官薛偉成反駁指,陪審團已裁定林林是遭到首被告虐待,在缺乏飲食和醫療照顧下變成如今的植物人狀態。陪審團亦已接納首被告是以「厭食症」為藉口,以逃避警方調查。梁重申,案件仍留有可能性,林林是因其他情況而不願進食,薛官語帶諷刺地說:「這真是聞所未聞!」

梁亦希望法庭考慮一份無呈堂的醫療報告,報告指出患厭食症的人有減少吸收卡路里的傾向,長遠而言將造成患者營養不良。薛官質疑若該份報告只是一份證據,但法庭要審視整個案情。另外,如果該報告真是如此重要,為何梁不在陪審團面前將證據呈堂?薛官又直言,那是因為控方證供具說服力,辯方無可置辯。他質問梁:「你想我現在重審案情嗎?」

法庭記者:黃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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