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8】保華附屬向借款人追討未還款項連息4330萬
2018-06-20 12:40
於今年5月15日,貸款人宣布貸款融資項下的未償還貸款即時到期及須予支付,並向借款人送達執行通知,貸款人已處置證券賬戶內所持有之所有證券,並於5月28日將有關所得款項淨額9837.99萬元用於償還部份未償還貸款及其應計利息。貸款人與借款人就償還未償還結餘進行磋商,並就此尋求其他替代抵押品。於5月31日,貸款人在香港高等法院向借款人發出傳訊令狀,就結餘款項5295.32萬元(包括累計至5月31日的利息)向借款人提出申索,以及借款人於6月6日進一步償還1000萬元。
於公告日期,應付貸款人的未償還本金為約4310萬元及應計利息為約20萬元。貸款人將會繼續追討未償還結餘及進一步的應計利息。(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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