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就場外衍生工具訂保證金規定諮詢 2018-06-19 13:49 Previous Next 證監會就有關對非中央結算場外衍生工具,施加保證金規定的建議,展開為期兩個月的諮詢。 根據建議,持牌機構如屬與認可機構、另一持牌機構或另一經界定的機構,進行非中央結算場外衍生工具交易的訂約方,而這些機構的未完成非中央結算場外衍生工具的名義數額,超過指明門檻,它們便須與對手方交換保證金。 諮詢亦指明將須符合建議的保證金規定的工具,以及合資格作為保證金的資產。 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表示,有關建議是一套全面改革方案的一部分,改革的目標是落實國際標準,及改善香港的場外衍生工具活動監管制度。(nc)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電郵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滬深股市】上證挫3.29% 深成指瀉4.42% 下一篇 台灣加權指數收跌1.65% 報10904 最新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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