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管會倡鄉郊選舉候選人須簽確認書 投票帶身分證正本
2018-06-12 18:08
選舉管理委員會公佈《鄉郊代表選舉活動建議指引》,建議對現時的鄉郊代表作出修訂。修訂包括引入「確認書」制度,候選人必須簽署確認書,表明會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選民同時必須帶同身分證正本,以及在相關鄉村及墟鎮居住至少3年方能投票。
選管會主席馮驊表示,今次的建議修訂是希望與特首選舉和立法會選舉指引看齊,重申確認書有「提醒」的作用,確保候選人清楚明白《基本法》第1、15及159(4)條的規定及效忠特區的法律責任,同時讓選舉主任知道候選人明白相關責任和後果。
對於如若有參選人反對丁屋會否被「DQ」,馮驊強調,提名是否有效並非選舉會判決,選管會在「DQ」亦沒有職能和角色。
他又提到,是次修訂還包括選民須帶身分證正本投票,選民亦在相關鄉村及墟鎮居住至少3年方有投票權,如若過程進行搬遷,選民須帶同住址證明進行登記,而搬離原村至另一鄉村,須住滿3年方能投票,重申未住滿3年投票是違法行為。
馮驊表示,現正就建議修訂進行公開諮詢,諮詢期將於下月十一日完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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