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非禮疑犯警署自縊亡 兩警巡邏簽到24次惟閉路電視僅出現1次
2018-06-12 17:23
涉企圖非禮案被捕的男疑犯林繼偉前年7月在北角警署羈留室內以深色布繩狀物纏頸自縊身亡,終年44歲。死因庭今日展開第二日研訊,當日到場的消防隊員和救護員出庭作供指到場時死者已經沒有任何生命表徵,但仍盡力搶救。
時任北角消防局總消防隊隊目黎英選和處理隊目周家星均指,到達三號羈留室時,看到疑犯已呈不省人事狀態,面向羈留室門口,雙膝半跪在地,頭部微微下垂,頸上圈著一條連著羈留室門鐵絲網的布繩狀物。經檢查後發現他無心跳、脈搏等生命跡象,而且口、鼻有血跡,加上面色蒼白,隨即進行心肺復甦法及使用自動去顫器搶救,直至救護員到場接手處理,惟當時去顫器自動偵測到疑犯沒有任何心跳,故儀器判斷不需電擊救治。
高級警員馮志雄負責對比閉路電視片段及從警員俗稱「流水簿」的記錄冊等中取得的巡邏簽到紀錄,分析後發現駐守北角警署報案室的助理值日官高級警員陳偉明曾簽到14次,但閉路電視片段沒有顯示他曾出現並巡邏男羈留室。而陳的上司警署警長吳沛樞昨雖作供稱不容許下屬在沒有巡邏的情況下,在簽到簿填寫自己曾巡邏,但校對表則顯示吳曾簽到10次,閉路電視片段只顯示他曾出現並巡邏男羈留室1次,懷疑另外9次實質並沒有巡邏。
時任支援科支援部總務課高級督察劉小玲作供稱,根據《警察通例》和《程序手冊》值日官必須遵守不超過一小時巡查羈留室一次的規定,若羈留室和報案室不相通,值日官則需指派一名警員不超過二十五分鐘巡查羈留室一次,並以非固定時間巡查,是為了保障羈留人士的安全和自殘的風險,避免他們預計巡查時間。
但她其後補充,《通例》和《手冊》只是大原則,實質操作則視乎每個羈留室的設計而定,惟沒有指明值日官需在指定簽到簿上簽署,只要警員向其報告,值日官可以紀錄及批簽在任何簿上,不過肯定不容許以工作繁忙為由,而不在指定時間內巡查。
被問及羈留室門與焊接在門上的鐵絲網有約兩厘米的縫隙,以及布條可以透過縫隙穿進去是否正常情況,她指情況並不正常,而且分區指揮官有責任停用該羈留室,以確保羈留人士安全,並通知建築署維修。
劉亦指供羈留人士使用的毛氈是現時外國紀律部隊正採用的物料製造,具抗火力及抗拉扯力,但仍不能百分百避免毛氈不會被撕毀。
案件明續審,屆時將傳召DNA專家、毒理專家和政府化驗師等證人出庭作供,預計明日完成所有證人作供後,周四將重組案情。
法庭記者:劉曉曦、香企容
建立時間:12:28
更新時間:17:23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