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出公務員加薪 高層4.06%中低層4.51%
2018-06-05 18:50
公務員事務局今日向4個公務員中央評議會的職方提出下列薪酬調整方案,生效日期追溯至2018年4月1日。高層薪金級別及首長級公務員,加薪幅度為4.06%(相等於高層薪金級別的薪酬趨勢淨指標),但個別薪點的金額須予訂明,總薪級表第34點為70,590元;及一般紀律人員(主任級)薪級表第20點和警務人員薪級表第36點為70,470元;一般紀律人員(主任級)薪級表第21點和警務人員薪級表第37點為70,970元。低層及中層薪金級別公務員,加薪幅度為4.51%。
高層及中層薪金級別公務員薪酬調整方案,均與其薪酬趨勢淨指標相同,即分別為4.06%及4.51%;向低層薪金級別公務員提出的方案,則因調高安排而與中層薪金級別的薪酬趨勢淨指標看齊。
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指,在調高安排下,如低層薪金級別的薪酬趨勢淨指標低於中層薪金級別,視乎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的決定,低層薪金級別公務員的薪酬調整會被調高至與中層薪金級別的薪酬趨勢淨指標相同的水平。
公務員事務局指,按照一貫做法,首長級公務員薪酬調整方案將跟隨高層薪金級別公務員的安排。待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考慮職方的回應,並就2018至19年度公務員薪酬調整作出決定後,政府會盡快提交建議予立法會財務委員會考慮。
更新時間: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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