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價片酬】范冰冰被指逃稅 國家稅務總局下令調查
2018-06-03 17:00
上月28日,崔永元通過微博發布數張合約照片並配文稱「你不用表演,你是真爛」,根據照片顯示,合約中出現范冰冰名字,並列明片酬為稅後1000萬元。一日後崔永元再度爆料,稱范冰冰採用「大小合約」,另行約定片酬5000萬元,兩張合約共拿走片酬6000萬元,惟實際上范冰冰只在片場演出4天。
范冰冰的工作室其後發表聲明,稱崔永元侵犯合法權益,散布謠言,構成誹謗。聲明又斥其公然侮辱的行為,既破壞商業原則又涉嫌侵犯合法權益,並稱相關網絡用戶及媒體未經核實散布謠言的行為已經構成誹謗。崔永元其後迅速回應稱沒有保護合約秘密義務,又指范冰冰為公眾人物,如不服,可以「出來走兩步」,對公眾實話實說。
6月2日,崔永元繼續爆料,揭露內地娛樂圈「大小合約」、「陰陽合約」等現象,他引用消息人士指「小的是演出200萬,大的是策劃監制748萬加90萬,再拿一麻袋現金。這還不算一線的。」
根據央視新聞今日報道,國家稅務總局已責成江蘇等地稅務機關依法開展調查核實。如發現違法行為,將嚴格依法處理。國家稅務總局將在已部署開展對部分高收入影視從業人員,依法納稅情況進行評估調查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風險防控措施,加大征管力度,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另外,《法制日報》報道指,由於范冰冰工作室位於無錫,無錫市濱湖區地稅局目前已經介入調查取證。報道又引述法學專家稱,稅務機關有義務將此作為重要的案件線索,查明是否存在這一「陰陽合約」的事實,范冰冰或者扣繳義務人是否涉嫌逃稅,甚至個案是否屬於單一個案,還是普遍存在的演藝界的「潛規則」。
法學專家又稱,如果最終證實,陰陽合約是客觀存在的事實,且行為人涉嫌逃稅,按照法律規定,稅務機關應當依法下達追繳通知,責令納稅人或者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繳納滯納金,涉嫌犯罪的應當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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