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庭內拍攝陪審員 警:不知規矩非藉口
2018-05-19 12:39
警方港島總區指揮官余達松表示,警方會以陪審員及公眾安全為首要考慮,採取措施應對。他提醒公眾在法庭內不得拍攝、錄影及錄音。而外地人不知規矩也不能作藉口,因法庭內有清晰指示,提醒公眾在法庭內不准拍攝。
今年2月23日,自稱「遊客」的內地漢被一名女公眾人士發現在庭內拍照,並透過微信傳送相片。執達主任當時將內地漢帶出庭外,對方聲稱不清楚香港的法庭不可拍照,並即時刪走所有相片和影片,執達主任沒有深入了解或記下其個人資料,即讓他返回法庭。法官知悉後強調事件只是該男子的無心之失,並非針對陪審團。
到3月6日,庭內公眾席一名操普通話的男子被指在庭內拍照,彭官當時得悉該名男子仍在場後命令警方將他帶走調查,之後證實涉事男子的手機內沒有法庭相片。翌日,法庭下令禁止該男子進入庭內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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