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境外人幣清算行參加行可開展同業拆借
2018-05-18 16:39
通知要求,境外人民幣業務清算行要切實履行清算行職責,制定完備的人民幣流動性管理方案和風險應對預案。央行將會同相關貨幣當局執行好現有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進一步便利貿易和投資、維護金融市場穩定。
通知提到,自本通知發布日起,港澳人民幣業務清算行存放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和珠海市中心支行清算賬戶人民幣存款的存款準備金率調整為零。
此外,為進一步完善滬深港通資金匯兌機制,便利境外投資者選擇使用人民幣或者外幣進行投資,央行在通知中稱,境外投資者可通過證券公司或經紀商,在香港人民幣業務清算行及香港地區經批准可進入境內銀行間外匯市場進行交易的境外人民幣業務參加行,辦理外匯資金兌換和外匯風險對沖業務,並納入人民幣購售業務管理。
香港結算行為境外投資者辦理人民幣購售業務時,應確保與其相關的境外投資者在本機構的資金兌換和外匯風險對沖,是基於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下的真實合理需求。(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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